性能等級(PL) | 危險機率 每小時故障次數(PFHd)1/h |
---|---|
a | ≥10-5 與 <10-4 〈0.001% 到 0.01%〉 |
b | ≥3 × 10-6 與 <10-5 〈0.0003% 到 0.001%〉 |
c | ≥10-6 與 <3 × 10-6 〈0.0001% 到 0.0003%〉 |
d | ≥10-7 與 <10-6 〈0.00001% 到 0.0001%〉 |
e | ≥10-8 與 <10-7 〈0.000001% 到 0.00001%〉 |
性能等級(PL)值用來定義在可預測的條件下,控制系統其安全相關部分在執行安全功能上的能力。換句話說,採用必要的性能等級(PLr)以達成每個安全功能所需的風險降低目標。因此,控制系統其安全相關部分的性能等級(PL)必須等於或大於所需的性能等級(PLr)。
對於由控制系統其安全相關部分執行的每項安全功能,必須根據下列三個參數來決定所需的性能等級 (PLr):